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

通知公告

关于严明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过节纪律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20:29 浏览次数:【字体: 【打印正文】

校属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过节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各单位要贯彻好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抓住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刹住用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度过一个清廉、节俭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二是严禁索要或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三是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四是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五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是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八是严禁向有关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十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触碰六条“红线”: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校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抓日常,盯节点,把作风纪律落实到位,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以律己,以上率下。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加强对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加强执纪问责,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部门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中共长风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